江阴法院推动工作机制创新 适应社会需求
作者:潘亚伟 卢凤 发布时间:2010-02-05 浏览次数:269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案件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江阴法院领导班子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为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动力。
一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职能。该院院党组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从全院干警中竞选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官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室,进一步拓展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和范围,规范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干警行为,使每一项工作都按程序、规范化运作。同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拨款用于诉讼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购买了电子触摸屏等大型设备,实行了集导诉、立案、调解、查询咨询、收转材料、信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流水式”功能,大大提高了受理、审查、缴费等服务工作的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提升了法院形象,赢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二是构建以“诉调对接”为龙头的大调解格局。江阴法院按按照“调解优先、调解前置”的要求,将诉讼调解贯穿于各类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多用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审理案件,近年来,其通过与市总工会、市交警大队联手构建以“诉调对接”为龙头的大调解格局,该院将工会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统一起来,定期培训,将调解员与法官的联系方式互通,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该院6个基层法庭均设有调解室,立足于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该院大调解格局起到了“稳压器”、“解压阀”的作用,收到了当事人满意、社会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的良好效果。在大调解机制的带动下,该院2009年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3.2 %,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72.3%。
三是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为应对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的现实,同时也为了纠正合议庭成员常年固定不变的组织模式带来的弊端,江阴法院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经过个人自荐、部门推荐和中院审判委员会评选,对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下发,供法官在审判同类案件时参考,以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尺度,此外,该院通过在案件质量上严格把关,建立健全科学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以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