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对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全程协调,努力钝化官民矛盾,促进行政关系和谐,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51件,经协调撤诉32件,且无一上访缠诉、无一矛盾激化、无一超审限。

 

该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联动协调、协助协调为主要方法的多元化纠纷协调机制,并将协调贯穿于行政诉讼全过程。庭前,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协调希望的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前协调,努力消除双方误解和对抗,促使纠纷及时化解。庭中,紧密结合案情,适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使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对案件处理结果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协调力度,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意。工作中,为切实增强庭中协调效果,该院还探索完善由案件承办人、行政庭庭长、分管院长共同参与协调的联动协调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对人亲友、行政机关主管部门领导等参与协调的协助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协调合力,共同疏导化解矛盾,促使纠纷稳妥解决。庭后,坚持因案制宜,灵活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从维护行政关系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角度,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使双方抛弃“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