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仓库管理员的丁某,不但没有尽到管理物品的职责,范围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大肆盗窃仓库内的货物,然后出卖给废品收购站。近日,丁某被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于20096月至9月间,利用担任江苏某电气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趁其他仓库管理人员下班之际,用电子卡钥匙打开仓库房门,窃得正品763-Y000255型铜导体22个、正品763-Y000413型铜导体15个、废品763-Y000413型及763-Y000315型铜导体6个、废铜片5千克,价值人民币365475元。案发后,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了全部赃物及赃物折价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合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