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李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致人死亡,被海安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接过判决书,他后悔不已。

 

去年112517时许,李某酒后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摩托车回家,与在路上步行的江某发生碰擦,致江某跌倒后死亡。经海安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海安法院对本案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明知是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而驾驶,且系酒后驾车,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李某的惨痛教训提醒各位车主,酒后驾车系违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将害人害己。目前临近春节,请各位车主一定要注意谨慎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