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1,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引发妻子谋害丈夫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该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系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前五年和其丈夫陆某一起从湖南老家来到南通开发区打工。期间,刘某因嗜赌引起丈夫陆某不满,并时常遭到陆某殴打。为此刘某对陆某积怨较深,并产生毒死陆某的念头。2009910月的一天,刘某根据陆某时常饮用娃哈哈“营养快线”饮料的习惯,到一家化肥仓库门市部购买了一袋15毫升的雷乐农药(液体农药,毒死蜱与氯氰菊酯混合物),然后伺机将该农药混入装有娃哈哈“营养快线”饮料的瓶内,并将该饮料瓶藏在暂住地的衣柜下面。20091112日下午,刘某乘丈夫陆某做饭之机,将陆某放在自行车篓中的娃哈哈“营养快线”拿走,换上其准备好的装有雷乐农药的“营养快线”饮料。次日凌晨,陆某喝了两口该饮料后感到有农药味,同时出现呕吐、头晕中毒症状,刘某见此于心不忍随即将陆某送往附近医院抢救而避免了后果发生。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待了自己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