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在举行订婚时女友向男友家索要礼金,后因矛盾双方未能缔约婚姻,双方分手,但因礼金问题双方未能解决,男友将曾经的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礼金。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未婚男小曾与未婚女小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2006农历426双方举行了定亲仪式,在订亲时女友向男友家庭索要礼金,男友应女友的要求,给付了女友礼金16600元,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难以共处,双方分手,对彩礼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男友小曾遂将女友小戴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全额返还礼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可自由解除婚约。婚姻应以双方的感情为基础建立,但被告借订婚之机向原告索要礼金,违反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故被告借订亲索取的彩礼依法应予返还,原告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小戴向原告小曾返还礼金166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