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酒店以食宿优惠吸引张学友入住,没想到优惠给了,广告打了,张学友却不来了。酒店一纸诉状将安排张学友行程的文化公司告上法院。崇安法院近日审结此案。

 

2007年底,张学友来锡开演唱会。负责张学友在锡行程的文化公司向无锡一正在试营业的五星酒店提议,只要酒店为文化公司的员工及演职人员提供食宿优惠,公司不仅赠送酒店价值7万元的演出入场券,安排张学友下榻该酒店,还允许酒店借张学友演唱会进行自由宣传。

 

酒店正想借张学友之名为酒店开业造势,于是爽快地同意了文化公司的提议,免费提供2个豪华套房供张学友及其经纪人入住,以每天260元价钱向文化公司提供原价1280元的房间,只要文化公司保证在酒店消费5万元,酒店就为其提供餐饮优惠。双方签好合作协议后,酒店立马为张学友入住一事张罗了。酒店花了5万元为张学友中国巡回演唱会制作了巨型广告,为酒店的客人举办了幸运抽奖活动,奖品就是文化公司答应赠送的演唱会门票,不但如此酒店还把开业日期定在张学友入住之日。

 

不料张学友及其经纪人得知此事后,对文化公司的安排表示了强烈反对,不愿意为酒店开业助兴。一番协商后,张学友最终入住了其他酒店,文化公司之前答应赠送的演唱会门票也不给了。

 

优惠也给了,广告也打了,张学友不来了,门票也不给了。酒店没拿到文化公司赠送的门票,只好自掏腰包买了20张演唱会门票送给抽奖的客人。酒店多次找到文化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对方一拖再拖,无奈之下酒店于20096月将文化公司告上了法院,认为文化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不安排张学友入住酒店,为酒店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要求文化公司赔偿其广告费5万元、门票7万元,支付结欠的餐饮费22000余元。

 

文化公司辩称,文化公司并未违约,酒店举办开业仪式势必影响演职人员的吃饭住宿,为演唱会带来不便,张学友虽未入住原告酒店,但也没有对入住其他酒店一事进行宣传,故对原告酒店不会产生影响。而且合同上写明文化公司提供酒店7万元门票,不是要免费赠送7万元门票,而是为酒店预留价值7万元的门票保证酒店能购买到。事实上酒店并未向文化公司购买7万元门票,给文化公司造成了损失,文化公司将保留反诉的权利。文化公司不仅允许酒店借张学友入住及演唱会一事造势宣传,还为其提供了宣传画册,演唱会内场广告位等,即使张学友最终未入住,也没有影响到宣传的效果,加上酒店提供房间也是收取费用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故文化公司不能赔偿相关损失。

 

最终双方在法官调解下达成协议,文化公司补偿酒店3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