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全面部署新年调解工作
作者:刘得兵 发布时间:2010-02-04 浏览次数:260
港闸法院近几年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1.创调解思想新理念。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把调解作为一种强化司法理念、强化司法能力、强化司法作风来践行,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牢固树立了调解优先的新理念,明确了调解是高水平司法的新观念,正是这样的理念引导,2006年至2009年,该院民事调撤率指标分别为66.72% 、74.25%、 83.03%、 81.96%,一直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的前列,受到港闸人民的赞同和区委、区人大及市中院的肯定。
2.创调解工作新机制。
一是创建“四级”调解工作机制。除法律规定不适用调解程序之外的所有案件,均坚持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坚持承办法官调解及法官之间的交叉调解,坚持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关注和参与调解。在依法确保当事人合权益的前提下,力促双方握手言和。二是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将调解从一审程序向诉前、立案、再审、执行以及信访接待工作延伸;从民商事审判领域向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案件以及行政案件审理中延伸,突出了调解工作在诉前和诉内的司法过程;三是实现多元化解纷渠道。近三年中,该院先后与工会、妇联、交警支队、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立了委托调解、特邀调解、联合调解等解纷平台;2008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民商事诉讼调停中心、诉前调解窗口和诉讼服务中心;2009年又首家试行成立了陈桥街道调解工作站,从而使相当的一部分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庭前和基层,有效化解了相当部分的民事纠纷,为“三保”和“维稳”作出应有的努力,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赞同,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3.创调解交流新平台。
在诉讼调解方面,加强微观指导,不断提升法官的调解艺术水平。通过召开调解工作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及刊发审管通报专刊等方式,以调解能手的言传身教带动全院调解水平的整体提升。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了“公心、耐心、细心、爱心、信心”五心调解法以及心理学“三步”调解法等调解经验,帮助法官准确把握时机、平衡利益、调动一切有利因素促成调解。在诉调对接工作方面,强化业务培训,指派优秀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通过集中观摩庭审、评议案件、发送最新审判资料等方式,锻炼其纠纷的分析调处能力。
4.创调解管理新模式。
一是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诉讼调解的质量,强化对调解案件的监督,由审管办对案件质量逐案审查考核,确保依法调解、案结事了;二是加大奖励表彰力度,调动干警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将调解率作为星级法官评定的重要指标,在考核体系中体现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益审判”“高艺术司法”的理念,将调解能力与干警的评先评优挂钩。
该院党组清楚地认识到,过去的调解工作虽然成绩喜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干警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没完全到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二是调解案件仍存在一些质量瑕疵,法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调解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偏高,调解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院长宋石要求全院干警在“深化调解年”活动中做到:
一要明确思路,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责任感。要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的政法工作重点,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化调解年”活动的重要性,提高调解工作责任感;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动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要创新举措,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在认真总结陈桥“调解工作站”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诉前调解工作”的良性运作体系,并稳步在全区推开;二是进一步健全调解工作考评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速裁调停机制,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充分发挥“诉讼调停中心”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确保案结事了;四是强化院、庭领导的审判管理工作,注重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实际效果,实现审理、保全、执行等环节的有效衔接,把调解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降到最低限度。
三要锐意进取,不断开拓法院工作的新局面。通过科学管理,实现“四创四新”,即创设规范管理“新平台”、创造审判工作“新业绩”、创建法院文化“新层次”、创优司法为民“新成效”,不断开拓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港闸区“稳增长、抓转型、建新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