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在清案行动中,东台法院执行干警连夜赴南京执行,通过协调促成和解,成功执结一起中央政法委督办的案件。
1989年,东台市色织二厂向江苏省轻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期5年。后借款方因经营亏损,未能按约还款。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5日作出判决,判令东台市色织二厂归还借款本金26431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江苏省轻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后,建邺区法院将此案委托东台法院执行。因东台市色织二厂已破产清算,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东台镇企管站亦资金困难,东台法院于2000年6月18日裁定该案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此后一直未申请恢复执行。
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后,该案被东台法院作为需要清理的重点案件提出。上报后,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督办案件。东台法院由分管院领导牵头负责此案,将责任落实到人,限期结案。2月12日,该院执行局局长及承办人专程与东台镇党委、政府会办此案。东台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和企业管理站站长赴南京与申请人协商,配合法院解决此案。执行法官于当日晚赶赴南京,申请执行方得知法院主动清理已中止10年的案件,原本无望的债权有了获得清偿的可能后非常感动,当即表示愿意和解。在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过程中,申请执行方表示只要求给付9万元,放弃其他债权。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东台镇党委、政府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