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妥善调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作者:毛锦 发布时间:2009-04-21 浏览次数:999
本网镇江讯: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大多数向法院起诉的都是劳动者,而句容法院近日却受理了一起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的案件。该案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的细致调解,目前已调解结案。
2008年9月,许某在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句容市开发区的某工地做工时,不慎摔伤脸部,被送往句容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面部、唇部挫裂伤、鼻骨骨折等。2008年11月,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许某受伤为工伤。2009年1月,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后许某向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3月作出裁决,裁决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许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9283元。该公司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案件受理后,该案先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查卷宗后,发现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涉及到管辖权这个原则性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条款规定,该建设工程公司应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若用人单位对裁决书确定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数额不服,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句容法院起诉。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解释,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变更诉讼请求,将原来撤销仲裁的申请变更为同意给付被告工伤赔偿待遇,但赔偿数额仍需进一步协商。于是调解人员紧紧围绕工伤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原告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赔偿被告许某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