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糊涂母亲为“护”儿子一时冲动,打了公安人员,法庭上对其行为悔恨不已。22,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赵祥梅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912519时许,射阳县千秋镇竹节居委会549岁的妇女赵祥梅,明知射阳县千秋派出所民警陈某、程某到其家中抓捕其子“三逃人员”顾某,仍上前阻挠民警对顾某的抓捕,并打了民警程某两个耳光。

 

2009127,被告人赵祥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祥梅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被告人赵祥梅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