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1,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院行政庭主持召开的“圆桌协调会议”上,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办事处(以下简称淮安办事处)、新浦区劳动局及许雪松三方终于握手言和,共同签署了和解意见书。淮安办事处当场向许雪松一方兑现了105万元补偿款,新浦区劳动局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场送达了撤销工伤认定的决定。随后,淮安办事处及许雪松的代理人共同向市中院行政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三方因许某某工伤认定所引起的重大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200897,淮安办事处连云港代表处在新浦农工商超市广场进行“黄金血康”推广促销活动,公司有关领导前来检查工作情况。当晚宴会结束后,连云港代表处负责人刘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带着许雪松返回连云港代表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虽经全力抢救,许雪松目前仍处于植物人状态。淮安办事处因不服新浦区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遂向新浦区法院起诉。新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淮安办事处的诉讼请求,淮安办事处提起上诉。

 

市中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第三人许雪松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其家庭已经借外债为其维持治疗,随时面临停药的境地。而按照正常的工伤处理程序,有可能在一年后才能分期得到相关补偿,该庭研究决定立即启动庭内行政诉讼“系统和解机制”。首先通过组织三方当事人听证并进行合议,查明该案认定工伤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工伤认定决定书适用法律存在明显错误,如果矛盾处理不及时极易进一步激化行政争议。在此基础上,承办人立即拟定了及时解决资金缓解许雪松治疗压力,向新浦区劳动局指出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不当的后果并提出司法建议的协调原则。经庭内预案合议程序,确定了“召开圆桌协调会,建议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动员淮安办事处一次性支付工伤补偿款”的和解预案。预案确定后,该庭引入民间调解人参与协调,增加当事人的信任感。经了解,许雪松是南通人,按照当地风俗舅舅在家庭中能够做主,承办人即建议其舅舅作为代理人参与协调,得到积极回应。该庭会合三方当事人召开“圆桌协调会”,拉近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距离。新浦区劳动局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并释明了相关法规,许雪松的代理人说明了家庭困难状况,淮安办事处解释了其内部处理的意见,承办法官提请争议双方从人性化角度多为受害人许雪松着想,求同存异,经过三次“圆桌协调会”,三方终于互相谅解,化解了对立情绪并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