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成功调处一起重大工伤案件
作者:杨波 发布时间:2010-02-03 浏览次数:465
市中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第三人许雪松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其家庭已经借外债为其维持治疗,随时面临停药的境地。而按照正常的工伤处理程序,有可能在一年后才能分期得到相关补偿,该庭研究决定立即启动庭内行政诉讼“系统和解机制”。首先通过组织三方当事人听证并进行合议,查明该案认定工伤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工伤认定决定书适用法律存在明显错误,如果矛盾处理不及时极易进一步激化行政争议。在此基础上,承办人立即拟定了及时解决资金缓解许雪松治疗压力,向新浦区劳动局指出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不当的后果并提出司法建议的协调原则。经庭内预案合议程序,确定了“召开圆桌协调会,建议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动员淮安办事处一次性支付工伤补偿款”的和解预案。预案确定后,该庭引入民间调解人参与协调,增加当事人的信任感。经了解,许雪松是南通人,按照当地风俗舅舅在家庭中能够做主,承办人即建议其舅舅作为代理人参与协调,得到积极回应。该庭会合三方当事人召开“圆桌协调会”,拉近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距离。新浦区劳动局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并释明了相关法规,许雪松的代理人说明了家庭困难状况,淮安办事处解释了其内部处理的意见,承办法官提请争议双方从人性化角度多为受害人许雪松着想,求同存异,经过三次“圆桌协调会”,三方终于互相谅解,化解了对立情绪并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