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财产部分被理赔 再次主张赔偿被驳回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2-03 浏览次数:417
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数万元,后肇事车辆就交强险财产部分向所承保的人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向肇事车辆投保者支付了交强险财产部分的2000元,后向保险公司以及肇事者承担财产损失15725元。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因交通事故财产受损失,依法有权获得赔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院予以确认。原告的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告安邦财保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超出的部分由被告黄克军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事故发生后被告黄某已向被告财保公司理赔2000元,故被告财保公司在本案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被告黄某负责赔偿此2000元。故作出被告黄某赔偿原告某香料厂财产损失15725元,驳回原告对财保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