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在一起历时一年多的拆迁纠纷案件中的原告汪老先生,给滨湖法院送来一面锦旗,盛赞该案承办法官在这起案件中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权系民情,对该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和谐公平、公正高效的态度和作风给予了极高的赞扬和真挚的感谢。

 

事情追溯到20091月初,汪老先生和无锡市滨湖区某拆迁公司就其位于滨湖区团结二村的房屋拆迁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订立了协议书,同时,拆迁公司向其承诺:如因政策改变引起拆迁补偿标准的提高而使汪老先生家损失的,拆迁公司将按新标准全额给付拆迁补偿差额。在汪老先生的带动下,不少拆迁户都与拆迁公司达成了拆迁协议。但时隔不久,汪老先生发现,在其后签订拆迁协议的住户,获得的补偿款远高过自己,于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汪老先生于2010111愤而起诉至我院。

 

承办法官承接该案后,认真审查案卷,并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帮助双方分析各自的得与失,引导当事人共同寻求适宜的解决方法,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开庭、调解、磋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书,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与汪老先生当场言和。汪老先生对法官在该案中表现出来的和谐司法、公正公平的态度深表感谢,特赠送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