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
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2-03 浏览次数:277
近日,常州武进法院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30000元的司法救济金,解决了申请人看病就医的燃眉之急。
2008年4月,钱某无证驾驶无牌手扶拖拉机将五岁的男童马某撞伤,致马某六级伤残。武进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钱某赔偿马某210000余元。因钱某仅支付部分赔偿,马某父母遂向武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了解,被执行人钱某夫妇均为残疾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里还要供一个女儿上学,全家人仅靠钱某一人做豆腐勉强维持生计。现在钱某又得了肺气肿,不能工作,丧失了生活来源,根本没有能力履行。马某的父母系四川来武进的务工人员,两人为马某爷爷收养的孤儿,马某爷爷本人则是五保户,一家人基本生活困难。见案件执行未有进展,马某的爷爷拿着判决书到四川省政府上访,并声称要拍卖判决书。省政府指派马某所在县政府对其进行法律援助。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生活都特别困难的情况,武进法院启动司法救助制度,补助马某30000元司法救济金,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由钱某亲戚帮助垫付65000元,剩余赔偿款待钱某恢复执行能力以后分期履行。目前,马某父母已顺利拿到司法救济金和赔偿款,马某返回四川继续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