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各种交通工具呈迅猛增长之势,大量的交通事故不断涌向法院,但通过调解解决的很少,大量的案件都通过判决解决,且在判决后自主履行率普遍偏低。这些不利因素严重影响了案件审理的进展,受害人的损失也不能得到及时的受偿。为突破这一瓶颈,做到既有利于缩短案件审理的周期,又能均衡加害人、受害人、保险公司等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沟通达成共识,率先推出了创新性式的诉讼和调解相衔接模式。安邦财产保险公司还专门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这套机制于20091215在天宁法院正式运行后,案件的调解率迅速提高,大部分案件均能通过调解结案,并且无一进入执行程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22,已有31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结案。

 

在出台《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之前,安邦财产保险公司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各方面的顾虑比较多,加上内部理赔程序的限制和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普遍不愿意接受调解,导致案件判决率居高不下,不仅浪费了法院的审判资源,还增加了自身的理赔成本,更导致当事人迟迟得不到理赔款,加剧了矛盾。为此,天宁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的领导进行协商,向其阐明调解的优势,提出了许多合理化的司法建议,最终成功建立起了这一整套法院、保险公司、当事人都得益的诉调衔接机制。在这种机制的运作下两家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委派专人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室等调解机构的调解,并将人民调解协议作为了理赔的依据。对于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未成的天宁法院也为其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材料齐全后迅速立案,在不影响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迅速审理,并且在诉讼中也主动配合法院调解,建立了专人负责制、举证期内调解制和庭审中调解制,力争达成调解协议;对于事实清楚而且确实无法调解的案件,启动速裁程序,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家保险公司承诺在收到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以及汇款账号后交强险在1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商业险在车主提供完整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如理赔费用需要直接支付给受害人的,则保险公司也承诺积极配合法院。

 

 在天宁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和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这套成功的诉调衔接机制,不仅迅速化解了大量的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还大大降低了解决纠纷的成本,切实维护了保险公司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到了纠纷处理、理赔的双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