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作者:唐静 发布时间:2010-02-03 浏览次数:284
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建湖法院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相关会议精神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院领导班子成员向代院长李悦同志递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部门干警签定党风廉政责任状,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将廉政责任内容细化到每个部门和每一名干警。
责任状明确了党组成员、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要求领导干部自身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同时,强化对部门的廉政建设,结合部门工作,组织对干警廉政教育,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完善廉政规章制度,深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提升队伍素质,促进司法廉洁,保证本部门干警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同时要求干警正确运用好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律,工作力求科学严谨、公正高效,保证自己不违法违纪,所办案件不出问题,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责任状还明确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办法和有关责任追究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