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18时38分,在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王某的陪同下,睢宁法院赵维茂、周柯柯、胡恒波一行三人怀着沉重、不安的心情踏上了奔赴首都的列车。经过三天的辛苦努力,他们妥善执结了一起历时两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情况特殊 果断赴京
2007年11月3日15时许,睢宁籍的仝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睢宁县天虹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睢中附属学校北50米处时,与由东向西骑自行车横过公路的庄振金相撞,致庄某8级伤残。后庄某因赔偿一事诉至法院,睢宁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仝某某赔偿庄某各项损失53473元。但因仝某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转入了执行环节。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亦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直没有任何进展。
1月23日,庄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到庭反映被执行人的情况,并强烈要求法院迅速执行。面对神智不清的申请人庄某,承办法官周柯柯向王某详细地询问了关于被执行人的情况。据王某反映,被执行人现在北京开出租车,家人全在北京,并且知晓被执行人的具体居住地。之后,周柯柯迅速向分管领导叶院长全面汇报了此案情况,叶院长果断指示:“此案申请人大脑受创,神志不清,妻离子散,生活困难,迅速组织人手赴京执行,力争申请人应得的赔偿款早日到位!”
狡兔三窟 引蛇出洞
1月25日凌晨5时,他们抵达北京,迅速按照赴京前制定的执行计划展开执行。为了不打草惊蛇,他们决定暂时不到被执行人住地寻找被执行人,而是迅速在被执行人居住地周边的银行展开查询存款工作。
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他们首先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傲城支行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另执行人员惊喜交加。令人高兴的是,被执行人在该行有10763.32元存款;让人担心的是,这个账户的交易记录显示:一是在2009年8月20日前,被执行人开立的这个帐户的存款金额仅有3094元,之后陆续刷卡消费,直到2010年1月12日才存入10000元;二是被执行人在2010年1月份连续使用该卡消费,但每次消费金额不大;三是被执行人开立的这个账户办理了存款存取短信提示业务,即被执行人开立的账户上的存款数额一旦发生变化,银行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提示被执行人存款变动情况。这意味着,一旦对这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可能会使此案的执行陷入僵局。
据此,他们果断作出决定:暂不扣划这笔存款,迅速查询被执行人在其它银行的存款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均有存款,存款数额均在3000元左右。但是,这几笔存款分布在海淀区、文昌区等地的银行。由此可见,被执行人可谓“狡兔三窟”。
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是摆在执行人员的问题。一直主张直接扣划存款的王某,令执行人员心生怀疑。承办人周柯柯严肃地同王某谈话,问清王某到底是否知道被执行人的具体居住地点。再三追问下,王某承认只是知道被执行人居住地的大概方向,并未实地到过被执行人住处。听到这个消息,三位执行人员压住心中的气愤,迅速作出决定:扣划银行存款,引蛇出洞,见机行事。
主动回应 绽放笑容
1月25日14时,他们首先划拨了10763.32元的这笔存款,并在银行留下了联系电话。正当划拨被执行人又一笔存款的时候,突然响起一段急促的手机铃声,接通电话,令执行人员甚是欣喜,案件解决的曙光开始闪现。沉着冷静的承办人,从容地回答了被执行人刚开始的几个质问之气十足的问题,讲明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针对本案法院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联系被执行人继续在北京生活可能因此收到的不良影响,积极引导被执行人向执行思路看齐,敏锐地抓住被执行人想尽快彻底解决此案的急切心理,摆出申请人方的解决方案,最终使被执行人的语气缓和了许多,答应半小时后再通电话。
看到一缕曙光的同时,执行人员的心也是悬着的。好在,半小时后,一个自称是被执行人哥哥的人打来电话,表明意欲面谈。经过约定,见面的地点就定在执行人员住宿的旅馆。见面的开始,王某就称呼前来面谈的仝某“表哥”。原来,仝某也是睢宁籍人,与申请人还是亲戚关系,如此,就多了一层谈判的感情基础。经过背靠背的调解,双方约定,在法院扣划银行存款的基础上,由被执行人于次日10时另付申请人人民币26000元,此事即彻底化解。
经过一晚耐心的等待,仝某按照约定如数将赔偿款捧到王某的手中,一桩历时两年的积案就此执结,双方当事人的脸上也都绽放了欣慰的笑容,执行人员悬着的心也落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