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部署2010年全市法院司法改革重点任务
作者:陈亚玲 发布时间:2010-02-02 浏览次数:248
会上,市中院党组书记、叶兆伟院长代表市中院党组作工作报告。叶院长在深入分析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的基础上,按照《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和《江苏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结合苏州法院实际,提出了2010年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四项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优化各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综合管理部门之间、审判业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的职权配置,切实突出审判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法院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政务管理之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司法管理合力,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二是继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加大审限跟踪和案件质量评查的力度,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完善法院内部业绩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对下监督指导和发挥基层主观能动性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价,科学设定考评指标,促进全市法院整体发展。三是进一步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苏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抓好提名权、干部交流、干部绩效考评和晋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改革,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完善轮岗交流等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法院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组织基础。四是探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强化刑事、行政、民事等各个审判领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度。要着力推动解决好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规范司法建议、社区矫正、送法下乡等工作,推动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促进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近日,苏州中院还研究制定了《苏州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实施意见》,该《意见》全面涉及优化法院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物质保障和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司法改革,改革项目充分体现苏州法院特色。该《意见》将征求意见后于近期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