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三优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作者:邵海林 刘科 发布时间:2010-02-02 浏览次数:256
随着春节的来临,丰县法院针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纠纷增多的情况,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原则,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优先立案。对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案件,纳入立案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做到即收即立;对于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根据规定,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当即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二是优先审理。凡涉及农民工案件都优先审理,积极开展巡回审理、现场办案、预约上门等措施,提高案件效率,做到快审、快结;对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采取调解方法,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为农民工快审快结。三是优先执行。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先予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审理中发现雇用单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因为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者因为施工单位拖欠分包单位劳务费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先行支付或者先予裁定限期支付,千方百计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件,标的52.6万元,目前已全部执行完毕,执结率达百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