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和省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落实,促进廉政监察员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廉政监察员制度的落实,115连云港中院召开廉政监察员汇报交流会,对廉政监察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交流,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及部分廉政监察员参加了会议。

 

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下发以来,连云港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使此项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在审判、执行和行政装备部门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任命了85名廉政监察员。廉政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建立,不仅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到审判执行活动之中,而且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触角延伸到了办案一线的工作环节,形成了有效的监督防线。

 

在廉政监察员汇报交流会上中院相关部门和7个基层法院汇报了廉政监察员制度的落实情况,中院11名廉政监察员分别介绍了自己任职后开展工作情况,以及履行廉政监察员职责的经验体会;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墩海对全市两级法院落实廉政监察员制度情况进行了讲评,并对全市法院廉政监察员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设立廉监察员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廉政监察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加强学习,明确任务,不断提高廉政监察能力和水平;二要理顺关系,摆正位置,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廉政监察员汇报交流会上,与会人员还对今后进一步完善廉政监察员的管理机制、例会制度、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和奖惩办法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