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年终时,民工讨薪问题再一次进入公众的视线。在外辛苦奔波一年的农民工兄弟,只盼着岁末领到工钱阖家团聚。南长法院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穷尽执行手段、助力民工讨薪,开通办案直通车,实行即收即立,即审即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年前为7名农民工执行到位近13万元,确保民工兄弟欢度新年。

 

陈琳(化名)为来锡务工人员,20096月她与供职的日用制品公司对簿公堂,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日用制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共计68000余元。南长法院依法予以了部分支持,判决生效后,日用制品公司没有主动履行,097月底,陈琳申请了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日用制品公司发出《执行令》和《报告财产令》,执行过程中南长法院了解到日用制品公司的情况非常特殊:该公司已拆迁,停产停业,无自有房产,原先经营所用房产为租赁,现已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

 

陈琳等7名申请执行的职工对此执行结果群情激愤,反应失控,扬言要上访、信访。南长法院执行法官一方面安抚农民工的情绪,向其解释法律,告诫其采取不理智手段劳命伤财、适得其反的恶果;另一方面频繁传唤公司经理李淑琴(化名)共商解决方案,做细做实思想工作,明确拒不执行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尽最大可能地履行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反复工作后,陈琳等7名农民工也理智地从原先的偏执情绪中走出来,考虑到公司的现实困境,与李淑琴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次性付款协议,李淑琴共支付13万余元了结此案。

 

陈琳等7名农民工拿到久违的钱款如释重负,坦言:“终于可以拿钱置办年货,过一个安心的新年了,谢谢南长法官尽心尽力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