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湖法院被淮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先进集体”。自2008年以来,金湖法院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的同时,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用三到五年时间,消除全省绝对贫困现象”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壮村富民工作,举全院之力为基层和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

 

吕良镇三园村是金湖法院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挂扶村。为了帮助该村尽快脱贫致富,院领导多次进驻该村,到实地、察实情、听实话、办实事,与村组干部同吃同住,为壮村富民问诊把脉。针对三园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单一稻麦种植,比较效益不高的问题,及时引导村组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多种经营,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同时推出了模块化发展的路子,模块一,扶持有门路、有经营头脑的农户创办、领办各种行业协会等经济实体,采取实体+农户的经营模式,实现带头富、带领农户一起富,全村共兴办水产、粮食等农副产品营销协会4个,入会农户27户,实现年营销收入300多万元。模块二,让有劳动力、有一技之长的农户,领头发展特种养殖、大棚蔬菜、农副产品加工等高效农业,共扶持发展种、养、加各类大户19户,年创产值100多万元。模块三,推进农户土地流转,采取土地入股、收益分红的形式,把一些种不好、种不了、无人种的农户的耕地,向能人、大户集中,为缺劳力户、无劳力户提供增加收入的渠道,全村共有序流转土地200多亩。

 

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之前,三园村由于种种原因,村集体不但没有增加收入,反而背上了100多万元的债务包袱,沉重债务的形成不仅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为此金湖法院把化解村级债务作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因户施策的方法依法协助解决。对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逐户上门做其思想工作,动员他们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对有部分还款能力的债务人,通过村民民主评议,先偿还一部分,余款则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采取分期分批还款;对家庭较为困难无还款能力的债务人,经村民讨论,暂缓收取;对农户通过招投标承包土地、河塘从事农业种植、养殖,所欠集体承包上缴款,有还款能力又无其他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上缴义务的债务人,按农村承包合同纠纷采取就地立案,现场办案。两年来,该院为三园村审结债务案件29件,签订还款协议96份,依法为村集体清收债权70余万元,其中到位资金30余万元。

 

三园村处偏僻远离城镇,多年来村里连一条像样的路都没有,不仅影响了村民日常行走,而且阻碍了农产品的流通。院长赵文亲自出面跑县进市协调,争取资金10万元,为三园村铺设了一条3000多米的水泥路,同时院里出资4.8万元,对村部办公房屋进行了全面翻新改造,使村里的交通环境、村容村貌有了显著改善。由于集体经济薄弱,无钱兴办公益事业,村里的渠道年久失修,严重淤塞,加之配套设施滞后,没有一座排灌站,导致有水引不进、有涝排不出,农作物普遍减产欠收。该院干警急村民所急、想村民所想,自发捐资2万多元,为三园村修建了一座排灌站,并会同村组干部协调人力、机械对全村主干渠道进行全面疏浚,增强了全村3300亩农田的旱涝保收能力。为使村里的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全院干警与51个贫困户结成了“一对一”帮扶对子,定期或不定期的上门开展帮扶活动,既给钱给物,又帮助出点子、找门路、上项目。

 

两年来,在金湖法院诚心帮扶和三园村干群的共同努力下,到2009年底,三园村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5.6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384元,步入了吕良镇先进村行列,51个贫困户已有42户彻底摘掉了贫困户的“帽子”,基本完成了脱贫攻坚工程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