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法警大队在执行《四项规则》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隐患,以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来积极应对,有力地保障人民法院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延续了虎丘法院建院二十六年安全无事故的纪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省高院法警总队的指示,将安全问题作为法警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队员首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问题,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司法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是加强警务管理。逐步将人为管理转变为制度管理模式,相互协助、相互配合,统筹安排、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规范操作行为。实行“提前一周安排工作制”,做到难、险工作制定预案明确任务;实行“带班负责制”,遇到非常规情况便于指挥、协调,押解、看管、值庭。定期排查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突出了以制度规范履行司法警察职责。

 

四是细化四项规则。细化制定四项规则操作规程,押解、看管、值庭实行“专人负责制”和“定人负责到底制”;各个重点环节制定“半步、一铐、二锁、三查、四堵”制度,严防被告人自伤、自杀等安全事故发生;制定了“安全检查和巡视二合一带班制”对安检、巡视工作进行整合,有效保障法院机关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