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敢相信,你们这么快就把我的赔偿款执行来了,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当申请执行人田某从江苏泗洪法院执行员顾华明手中接过沉甸甸的近20万元执行款时,感激的不知说什么好。

 

田某与马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泗洪法院于2009330判决马某赔偿田某各项经济损失195755.71元。2010113,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田某向承办人顾华明反映,被执行人马某家中虽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其长期在浙江打工,经济状况良好,而自己由于丈夫在该起事故死亡,失去了经济支柱,生活十分窘迫。顾华明向领导汇报了案情,分管执行工作的刘昌海副院长当即指示,对涉及民生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行到位。

 

顾华明同志立即与马某电话联系,马某表示愿意给付部分钱款,但期限不能确定。114,执行局决定派顾华明和董杰两名执行员赶赴浙江温州执行。找到马某后,执行员并从田某失去亲人、现在全家上有老下有小的实际困难情况说服马某,经过一番思想工作,马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已使田某失去了亲人,并给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决定先行支付了16万元,并自愿随执行人员到上海,从其亲戚家中借款3万多元,付清了全部执行款。就这样,通过三天的长途跋涉,顾华明董杰两同志顺利将近20万元执行款顺利执行到位,及时解决了权利人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