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腿脚残疾的七旬老汉陈某,拿着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法官送来的500元赡养费,连表感谢:“你们虽不是我的女儿,却胜似我的女儿。”

 

家住南通唐闸镇的陈某在其女儿9岁时丧偶。后陈某与再婚之妻含辛茹苦将女儿抚养至成家立业。20053月,陈某左脚因车祸致残。随着年龄的增长,陈某又患上了慢性呼吸道疾病。其仅有的千余元退休金,除用于就医外已所剩无几。迫于无奈,陈某夫妇将其女告上法庭。经调解,陈女分别于20093月底和12月底前补贴陈某500元,以后每年底前补贴1000元。

 

当被执行人未给首次的500元时,陈某向该院申请执行。朱法官迅速责令陈女给付了500元。当第二次给钱的期限刚过,朱法官想起年迈的陈某是否已拿到500元,便电话询问被执行人。获知其未给付时,法官即要求其将钱交至该院。自首次付款执结后,法官便与陈某失去联系。经多方打听,因其腿行走不便而无法到该院领款。为使申请人早日拿到赡养费,法官当即从财务科领出500元,冒着严寒将钱款送至陈某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