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矛盾双方协议离婚,后考虑婚生小孩在家人的劝说下,双方决定再次携手,但好景不长,双方重新共同生活不久,双方矛盾不断,妻子遂再次诉讼离婚。近日,射阳法院成功调解也结了该案。

 

妻子小徐与丈夫小王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2821生一女孩,夫妻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于200711月协议离婚,双方分手后,在双方亲友的劝说,考虑到小孩尚小,双方于是又决定再次携手,并于2008214重新登记结婚。复婚初,夫妻感情尚可,但不久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妻子于20091230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离婚均没有太大的异议,主要是考虑到小孩抚养问题,因考虑小王有固定的住所,且是小孩生活学习的地方,故做了小徐的思想工作,动援小徐放弃直接抚养婚生女孩的权利,让小孩随其丈夫小王生活,在法院的劝说动援下,对法院的调解意见最终表示了同意,并自愿一次给付婚生女孩抚养费60000元,放弃共同财产应得的份额,小王对妻子的放步也表示接受,并表示放弃对存续期间的债权的主张。双方最终达成了婚姻离异,婚生女孩随小王生活,小徐一次贴补女儿抚养费60000元(当庭予以兑现),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小王所有,小徐自愿放弃其应得的份额的调解协议。一对怨偶最终再次和睦的分手,未成年女儿的生活也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