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开心”外挂酿恶果
作者:单凤侠 李冠颖 发布时间:2010-02-02 浏览次数:375
哥玩的不是游戏,而是寂寞,但在光怪陆离的网络背后,有些人在疯狂地“游戏”,同时他们并不寂寞,利用网络大肆敛财。
电脑高手欲赚外快
四川成都人许豪毕业于四川一所高校,学的是计算机信息技术专业。毕业后,他在父亲经营的影像数码公司工作,上班之余,许豪就泡在网上玩游戏、聊天。许豪的哥哥许营也是计算机专业出身,还开了一家网络技术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中不乏毕业于名牌高校计算机专业的硕士高材生。
许豪本来衣食无忧,逍遥自在,自从08年买了房子之后,就觉得经济上紧巴巴的,脑袋灵活的他想赚点外快,谙知网络游戏道道的他,将生财目光放在了游戏外挂软件上。游戏外挂软件可以读取游戏中的数据,自动地去做一些动作,如打怪兽、捡宝贝等,省去人力在电脑面前操作,从而达到快速升级、赚取装备和积分的目的。这种软件吸引着一些游戏工作室甚至个别玩家,前者利用外挂软件轻而易举地获得更多的装备,然后网上出售,获取实际利益,后者利用外挂软件省时省力地享受着游戏结果的乐趣。看到这个商机,许豪和哥哥商量,可以做一款外挂软件,赚取“外快”,这个想法得到了哥哥的认同,同时,许豪还将这个想法告诉了安徽网友毛桂。
游戏玩家投资开发
毛桂是安徽淮北人,无固定职业,平时喜欢泡在网上玩游戏。毛桂是开心网的忠实爱好者,常常在游戏中驰骋,体会网络的快意。作为“资深”网游玩家,毛桂也会在网上卖卖装备之类,但收入很不稳定,养活他一家三口难免有些捉襟见肘。
通过网络聊天,毛桂结识了远在成都的许豪,两个人虽从未谋面,但平时一起打游戏、聊天渐渐相熟,成为网友。2009年4月份,在得知许豪想开发游戏外挂软件之后,毛桂觉得这是个轻松发财的好机会,见许豪苦于没有资金,毛桂便提出,由他来投资软件开发,日后利益分成,许豪欣然同意。由于一时拿不出多少钱,毛桂联系了朋友王强,向他说了这个事,想两个人合伙投资,王强也是个游戏迷,算算其中有利可图,也同意了这个提议。于是三个人在网上商议,由毛桂、王强共同出资2.5万元,许豪负责技术,开发风靡一时的开心网的游戏外挂,利润五五分成。
一个月完成开发,五个月获利近二十万元
在拿到毛桂那边的启动资金后,许豪便安排哥哥许营编写软件。许营将软件开发的事情交给了手下员工林宇,并每月多给付林1000元的辛苦费,许营自己主要参与程序的辅助编写。林宇是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软件编写很在行。他通过仔细研究开心网游戏的程序和数据,一个月左右,就编写出开心游戏的外挂软件,并由许营的表弟曹魏负责部分测试工作,许豪还给这个软件起了个名字叫“开心一起上”。
许豪通过网络将开发好的软件传给毛桂,毛桂和王强二人负责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牟利,主要卖给游戏工作室和个别普通玩家,为此,毛桂和王强还特别租用了一个服务器,买了一个独立的宣传域名,大肆叫卖这个“开心一起上”的外挂软件,自2009年5月底至2009年10月,二人经营上述外挂软件金额共计人民币185433元。毛桂遵守约定,定期将盈利按份额通过支付宝汇给许豪。当玩家需要开卡、游戏升级或发现软件问题后,由毛桂反映给许豪,再由许豪交给许营林宇他们负责开卡、检测修改、保持与游戏软件的同步升级。
恶意外挂,构成非法经营
2009年10月,经人举报,铜山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发现了许豪等人的不法行为,迅速追踪到四川成都和安徽淮北,将许豪、许营、毛桂、王强等人控制。铜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9年12月向铜山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认为,在未经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许豪组织许营、林宇、曹魏通过破坏“开心”游戏的相关技术保护措施,修改游戏作品数据等手段,研发出“开心一起上”外挂软件,由毛桂、王强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牟利,从事非法外挂软件的出版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许豪、毛桂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各10万元,被告人许营、林宇、王强有期徒刑各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各8万元,被告人曹魏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