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赢民心-记省调解先进个人睢宁法院李集法庭庭长王雷
作者:乔昌运 发布时间:2007-09-20 浏览次数:4072
王雷同志自1993年8月到睢宁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朱楼法庭、经济庭、民一庭、执行局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2005年6月担任李集人民法庭庭长。在他的带领下李集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2005年他带领全庭干警取得了在全市25个人民法庭中总成绩第2名的优异成绩,2006年、2007年上半年,李集法庭的各项审判指标均明列前茅。2006年李集法庭被评为“徐州市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王雷同志个人于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徐州市优秀人民法庭庭长”。
特别是2007年上半年,该同志收案116件,结案105件,结收案比92.11%,平均审理天数14.55天,调解案件数78件,民事案件调解率74.29%,个人结案数、平均审理天数、民事案件调解率、结收案比均位于全院民商事系统三甲。
情系群众、扎根基层、默默奉献。
法庭是审判的前沿,是与当事人联系最为直接、最为密切的阵地。王雷同志出身于农村,对农村有着深厚的感情,把老百姓当作自己的亲人对待。担任庭长后,身份地位变了,但对待群众的态度始终未变。他每办理一件案件都能够深入群众、了解案情,尽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对不能调解的案件也充分征求双方的意见,然后再判决,努力做到息诉服判,将案件的上诉率降到最低。
2006年3月,王雷同志审理了一件一对聋哑人离婚案件,因当事人生理上的缺陷,庭审交流有困难,若聘请手语翻译,必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费用。针对双方都经过学校培训,有一定文字基础的特点,王雷同志想当事人所想,独辟蹊径,在庭审中采取了“传字条”的特殊形式。整个庭审虽然悄然无声,但是,在王雷积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在用心交流,找出感情症结所在。此时,王雷又不适时机地将孩子带进法庭,进行亲情调解。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2点,历时五小时,终于使一家三口满意而归。
正是这一件件不经意的小案件,让法官形象深入百姓心中,撑起了辖区内的一片祥和天空,深得当地群众及地方党委的好评,2007年该庭经李集镇人民政府推荐被评为“徐州市文明单位”。
多措并举,营造氛围,化解纠纷
2005年王雷同志调入李集法庭后,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法庭工作十八字方针:“物要洁净、人要精神、态度要和蔼、办案要公正”。在这十八字方针的指导下,他带领全庭同志为服务和谐新农村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提高调解率,实现“一高带三低”的良性循环,王雷同志不断创新调解方式。针对农村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拒不到庭的情况,他要求承办法官走出法庭,将调解窗口前移,将调解窗口前移至当事人家、村委会及田间地头。王雷同志经常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到原被告家中宣传法律,疏导当事人思想,现场调解。通过调解窗口前移,有效的化解了矛盾,提高了调解率,实现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促进了审判质效的良性循环。
在注重调解方法的同时,王雷同志努力在全庭营造调解氛围,严格把握外部环境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将和谐的理念在第一时间传达给当事人。“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是写在李集法庭的小调解室墙上正中的一句话,所有走进这间小调解室的当事人首先涌入他们眼帘就是这句耐人寻问的一句话。同时该同志充分发挥了他们“花园式法庭”的优势,在这个美丽的庭院里,很多想像中很难办的案件得到顺利调解,许多老百姓亲切地把这个庭院称做“大调解室”。在他的带领下该庭的法官让很多矛盾冲突激烈的当事人走出房间,走出对簿公堂的紧张,走进这个花园式的院落,草坪、花园、假山、鱼塘,可谓是小桥流水,环境优美。可以让心情稍作休息,也更容易让当事人可以平静的去面对他们的问题。优美的环境以及一个“大”的空间,给法官们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帮助。
调解前移、大、小调解室相互配合,将睢宁李集法庭的“大调解”演绎得日趋精彩。
严格管理,以身作则,德正法严
“德如水,法如舟,厚德载法,德正法严”。 作为庭长的王雷同志,带领全庭同志坚持庭务学习不间断,从法官的世界观、人生观等根本性问题入手,教育全庭同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太多的诱惑面前,作为法官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正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他经常说廉洁和公正是对法官的最低要求。廉洁才能不偏不倚,明察秋毫,公正才能杜绝欺诈,威严服人。
他从正反两个方面找来了宋鱼水、金桂兰等模范人物的事迹材料,也分析了成克杰等反面典型的堕落原因。全庭同志受到很大的震动。通过与先进人物的对比,比出了压力也比出了干劲,在全庭形成了讲奉献不分分内分外,干事业不求职务高低的良好局面。
作为一名法官,王雷同志在工作中难免要遭遇私利、亲情、权力与法律的碰撞,但每一次他都是用真情铸起永衡的天平。该同志是土生土长的睢宁人,亲戚朋友多,熟人也多,在这样的环境中,审理案件难免会受到种种客观因素的“干扰”,但是为了公正办案,该同志从来不怕得罪人。加入到审判工作岗位的第一天,王雷同志就把“公生明、廉生威”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担任李集法庭庭长后,他始终把“三管”、“三不”作为标准要求自己和全庭。三“管”,即要管住自己的手,当事人的财物绝对不拿;管住自己的嘴,当事人的宴席绝对不吃;管住自己的腿,灯红酒绿的场所绝对不去。三“不”,即在办案过程中不为情所动、不受金钱诱惑、不被权利左右。十四年来,他严格按照这些人生信条行事,尊重法律、公正办案、洁身自好。一次,他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在胜诉后托同学拿了2条烟,被他及时地给退了回去。原告心悦诚服地说:“到李集法庭打官司,请客送礼不如讲法啊”。王雷同志就是这样刚正不阿、一尘不染、以自己的言行,时刻保持着一个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