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处理的离婚案件中,既有为小孩抚育权争斗不止的“责任感”父母,也有都不愿意抚育小孩的“无责任感”父母,但无论是哪种父母,他们都会对小孩的健康成长产生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虽然法院每年都会处理成百上千的离婚案件,但是每一个离婚案件却都真真切切地关系到每一个小孩一辈子的事。

 

80后的小安诉讼离婚,并要求判令小孩归她抚养。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小安的丈夫小温同意离婚,但表示他不愿意将小孩完全交给小安,因为小安是独生女,小安和他都在外工作,小孩其实一直跟外婆外公生活,如果小孩完全由他们抚养,他们会阻止自己和小孩见面,小孩以后肯定和自己不亲。小温更担心小安会帮小孩改姓。小安立即反驳,一切都是小温的错,不可能把小孩交给小温。二人争得面红耳赤。

 

法官忍不住对他们说:“争什么,小孩岂是你们的个人财产?你们有没有真正地从小孩的角度考虑过孩子的感受?你们究竟是为了自己还是真正地为了小孩?”。小安和小温沉默了。法官劝让双方冷静。小安哭了起来。小温对法官坦露心声,他和小安之间不存在多大的矛盾,只是小安是独生女,小安的父母不满意他这个女婿,对他们的事管束太多,才走到今天这个局面。

 

法官遂向他们释法明理,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官劝说,如果双方之间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双方能不能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重新审视你们的婚姻问题。小温的眼睛也湿润了,他看着小安说,小安,你一定非要离婚吗。小安虽没有回答小温,却向法官表示她想撤诉。法官希望小安和小温能够和好如初并用心去关爱小孩。孩子所需要的母爱和父爱是不可替代的。孩子不需要自私的爱,他们需要完整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