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 2009年,淮安市两级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淮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9160件,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30件,审结民商事案件37858件,审结行政案件443件,受理执行案件14275件,执结13739件,执行标的9.78亿元,审判业绩在全省位居前列。

 

“三审合一”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案情】 200710月至20095月,被告人蒋正昌在淮阴区香港路附近陆续从吴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味精,并销售给涟水县城东菜场个体户,非法获利。

  【审理】淮安中院知识产权庭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被告人蒋正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蒋正昌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点评】按以往惯例,刑事犯罪案件,不管属于哪类犯罪,一般应由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200971日,淮安中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实施“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即:为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的有效发挥,探索建立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一审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本案为实施“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后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结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清拖集团破产终结

 

  【案情】江苏清江拖拉机集团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国有老企业,主要从事轮式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配件的生产,有2100名员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经营管理跟不上,负担日益加重,到2008731日,清拖集团资产总价值为1.6亿元,负债数额高达2.2亿元,净资产-1.1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2008107日清拖集团申请破产清算。

  【审理】中院受理后,依照法律和政策,指定清算组成员,成立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收资产、账册、文书,清收资产、清理债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先后召开了三次债权人会议,讨论了清拖集团资产管理方案、处置方案等。在第三次债权人上,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管理人依法处理了破产财产并进行了分配。20091218日,清拖集团破产终结。

  【点评】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破产”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但如果工作不到位,则随时可能由此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市中院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公平、公正地化解了国有老企业的诸多矛盾,妥善解决了清拖集团2100名职工安置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饮用水污染“源”凶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 20092月中下旬,淮安市区饮用水出现异味,一度引起了市民的恐慌。经查,造成水污染的“源”凶为洪泽某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袁国来、肖志东多次安排厂内职工将废水故意排放到苏北灌溉总渠。同年219日上午10时至2022时,淮阴抽水站从已被污染的苏北灌溉总渠抽水1500万立方米到二河,后被市北京路水厂和城南水厂的两个取水口取走,最终导致污水进入淮安市的自来水管网。

  【审判】洪泽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袁国来等8名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二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15万元的罚金;对被告单位及8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点评】该案发生在2009年春节后不久,全市人民近一周时间无法正常用水,是我市首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案件。人民法院既对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又对犯罪单位和个人判处财产刑,具有很强的法律警示作用。

 

“上海新城”重获新生

 

  【案情】江苏顺安置业有限公司计划投资开发的27万平方米的位于淮安经济开发区的上海新城住宅小区项目。2008年上半年因资金链断裂,企业负责人弃企避债,债权人纷纷起诉。两级法院共受理状告顺安置业公司的民商事案件63件,总标的6.957亿元,涉及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委托销售、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股权转让、合作合同等八类不同的案由,涉及200余户购房人。

  【审理】案件受理后,两级法院稳妥审理,共审结62件案件,其中驳回起诉1件,撤诉14件,调解19件,判决28件,共核减江苏顺安置业有限公司债务3.55亿元。同时,积极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使工程续建完成。

  【点评】如何处理金融危机下的民商事案件,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是近两年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特别关注的课题。在涉及江苏顺安置业有限公司系列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更多地从社会效果考量,不仅保护了上百户购房人的利益,更为重要的是维护了社会稳定。

 

特大抢劫杀人犯徐从林被判极刑

 

  【案情】罪犯徐从林在200810月至11月短短1个月时间内,先后三次分别在上海市及我市楚州区境内采用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等暴力手段,非法剥夺四名无辜群众生命,另致一人重伤。更为恶劣的是,在杀死被害人并劫得财物后,该犯又持美工刀、剪子等工具对四名被害人尸体采取挖眼、割耳、割鼻和开膛破肚等方式肆意侮辱和毁坏。

  【审理】淮安中院对本案从重从快作出一审判决,在判令由被告人徐从林全额承担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的基础上,以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我市极为罕见的一起特大抢劫杀人并侮辱尸体的恶性刑事案件,作案手段及情节令人发指。淮安中院从严从快审结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坚强决心,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洪泽涉黑团伙19名被告人领刑

 

  【案情】 20085月至20095月期间,胡立兵、杨万金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胡、杨二人为首,韦正、肖军为骨干成员,其他十余名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购买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敲诈财物、滋扰阻碍业主经营等违法和犯罪活动,并通过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并逐步发展壮大,在洪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

  【审理】 20091218日,洪泽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胡立兵、杨万金、韦正、肖军等19名被告人共涉及8项罪名,其中,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缓刑一年的不等徒刑。

  【点评】该案系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在我市有较大影响。人民法院对该涉黑组织依法及时惩处,体现了我市法院对成长发展阶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坚持“打早、打小”的高压态势,既及时打击了我市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又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海关关长出庭应诉一起行政案

 

  【案情】 2005120日,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持淮安海关核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从上海海关报关免税进口反应式TPU造粒系统,价值135万美元。20065月至20087月,该科技公司未经海关许可,两次将上述免税进口的设备作为抵押物向金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押贷款1000万元。20081230日,淮安海关作出淮关缉违字[2008]12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审理】庭审中,法庭严格规范庭审程序,认真主持和引导原、被告双方进行指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环节,最终原告当庭撤诉。

  【点评】淮安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徐兆光出庭应诉,这是2009年度全市出庭应诉行政首长级别最高的案件,市直59个行政执法机关、25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8个县(区)分管政府行政法制的分管领导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此后,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强势推进,目前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已超过60%

 

香港人何杰强非法邮寄携带弹药入境领刑7

 

  【案情】现年54岁的香港居民何杰强,2006年退休前一直在香港从事警察职业。退休后,他在“轻兵器论坛”上用自己的英文名“Dennie”注册网名,在网上与同样爱好射击的淮安籍男子汪某(另案处理)相识,先后三次通过国际快件途径,从香港将974发气枪子弹,67枚军用子弹弹头、63枚军用子弹弹壳、5发空包弹、3小包火药等物品邮寄给居住在淮安市的汪某。2007819日,何又亲自携带7发猎枪子弹准备进入内地时,在深圳罗湖口岸被现场查获,并很快移交给淮安海关缉私分局调查处理。

  【审理】市中院受理该案后,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何杰强违反海关法规,非法邮寄、携带弹药入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弹药罪。据此,以被告人何杰强犯走私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不服上诉,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被告人何杰强走私弹药一案,系淮安首例涉港刑事案件,且系“零口供”案件;体现内地法院司法公正和审判水平,是审判工作中必须始终关注的命题。市中院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法律文书强化释法说明,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本案的审理程序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豆饼老太”捡钱案原告当庭撤诉

 

  【案情】原告周继伟向淮阴区法院起诉称,其于2009115日深夜丢失8200元被被告周翠兰捡到,其只归还1700元,要求被告周翠兰及经手的王长玉共同归还余下的6500元。两被告辩称,他们只捡到1700元,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审理】 2009127日上午,淮阴区法院在第一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双方表示愿意调解结案。休庭半小时后,法官当庭宣布结果:原告撤诉。

  【点评】该案审理之前,受到全国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庭之前,有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20多家媒体在淮开展外围采访。开庭当天,50多位记者、20多台摄像机分布在法庭当中,这在我市法院还是第一次。本着查清事实、化解矛盾的初衷,淮阴区法院及其主审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始终将调解放在重要位置,最终促成双方谅解,原告当庭撤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牛处长”:贪污、挪用公款逾千万

 

  【案情】市直某局原处长刘涟淮、原站长曹安辉、原中心副主任刘振华,采取虚报冒领、瞒报收入的手段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将本单位公款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其中,被告人刘涟淮与被告人曹安辉共同贪污单位公款253.1万元;被告人刘涟淮伙同被告人刘振华共同贪污单位公款30万元。另外,被告人刘涟淮单独贪污单位公款12.25万元,受贿22.22万元,挪用公款2574.44万元;被告人刘振华单独贪污单位公款115万元,受贿33.56万元,挪用公款155万元;被告人曹安辉受贿17.72万元。

  【审理】 20091220日,淮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涟淮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520万元;被告人曹安辉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70万元;被告人刘振华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70万元。

  【点评】 2009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92102人。本案是多年以来我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最大的案件,判决结果体现了人民法院惩治腐败的决心,有力贯彻了“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的刑事政策。在财产刑的适用上,也是我市法院对腐败分子判处数额最高的财产刑。

 

公正裁决保障居民生活正常化

   

【案情】 淮安市玫瑰苑小区于20071230召开首届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聘用厚德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决议,并决定普通住宅物管费标准由原来0.15/平方米调为0.30/平方米。次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厚德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厚德物业公司管理收费过程中,大部分业主按合同标准缴纳了费用,少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王某某等20名业主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玫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厚德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无效。

【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合同的效力应是效力待定性质,如业主大会否认,则该合同无效。基于此,法院在玫瑰苑小区业主大会未作出决定之前,对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起诉应予驳回。裁定驳回原告王新益等20人的起诉。王某某等20人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认为:王某某等20人要求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因这一事项涉及到玫瑰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其以少部分业主的身份起诉,属主体不适格。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点评] 本案人数众多、涉及面广,矛盾尖锐,涉及到淮安市的物业管理行业的稳定问题。该案的审结,一方面为业主解决问题提供了方向,另一方面也维护了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避免了因争议的产生而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强大攻势执结南方汽贸“骨头案”

 

【案情】 南方汽贸与万得宝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南方汽贸长期占用该房屋,经省高院判决责令其返还占用的房屋,但南方汽贸拒不搬出。万得宝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 针对承租人多、集中搬迁难的特点,中院首先以拒不协助执行为由对其中两承租大户各罚款1万元,并进行了公开曝光。同时加大了释法和解工作,促使大多数承租户与申请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自行搬迁,交出了房屋。但南方汽贸仍然拒绝搬迁,中院遂成立实施、警戒、后勤、宣传等小组,并商请了当地派出所参与,于2009311日上午实施强制搬迁。执行中,该单位一名职工泼洒汽油企图纵火,被执行干警当场发现并及时制止,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点评】 在本案执行中,法院始终把依法履行职责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执行措施上采取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体现了执行干警高超的执行艺术和政策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