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女子搭乘陌生私家车被抢
作者:江红艳 发布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323
近日,亭湖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朱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月4日18时许,被害人周某(女)去射阳县盘湾镇看亲戚,晚上从亲戚家出来准备坐出租车回盐城。在路边等了一会儿,正好有一辆面包车开过来问她是否需要车送,她见车上只有驾驶员一人,就坐了上去。
两人在车上一直闲聊,当车子行驶到南洋兴隆村一组境内一弯道处时,被告人朱某看路上没人,顿起贼心,想着该妇女包里肯定有钱,可以从她身上弄点用用。于是将车子停下来,但没熄火,被告人朱某直接下车从车头绕到右侧中门处,将车门拉开,上车后便把门又关起来,然后对被告害人谎称车胎坏掉了要从车厢拿工具。话音未落就采取卡脖子、殴打等手段,劫得被害人周某现金人民币4700元、奥克斯手机、羽绒服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585元。
2012年1月16日,被告人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全部赃款,故作出上述判决。
不用怀疑的是,被劫后的周某一定后悔当时轻易就上了陌生人的车,后悔上车后放松了警惕。在这里,也友情提醒读者外出乘车一定尽量选择搭乘正规的公共交通工具,切莫贪图小便宜,轻易把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交给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