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扎根群众、贴近群众、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优势和便利条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四员”作用有效化解纷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1110,该院32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73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367件,调撤率达98.3%,且无一错案,无一案件因当事人不服裁判而上访,件件案结事了。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引导员”作用。针对有些当事人经常感情用事、为争一口气不愿调解的实际,人民陪审员从诉讼成本投入、调解与判决结果区别等方面辩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充分认识调解处理案件具有审限短、好执行、融洽关系、化解矛盾、便于集中精力搞生产生活等好处,从而使其自愿接受调解。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监督员”作用。一方面监督法官依法进行调解,避免了“背靠背”调解和“暗箱操作”调解,克服了法官为片面追求调撤率而强制调解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监督当事人的不当行为,防止了当事人走后门、拉关系、给法官送礼等司法腐败现象。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联络员”作用。针对个别当事人利用亲朋好友到法院说情、干预办案等不正之风,利用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这一特点,动员“说情人”作义务宣传员和调解员,反过来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说明胜诉或败诉理由,使双方互相理解,消除隔阂,促成调解。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协调员”作用。针对有些当事入对法官持怀疑态度,而对其单位领导、亲朋好友的话更易接受的实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关系广、社会信誉高、群众信服的优势,主动协调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入、有关上级部门领导,并依靠基层调解组织帮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