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理顺四个关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作者:王庆辉 发布时间:2007-12-19 浏览次数:648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中,提出应注意理顺四个关系:
一是理顺院纪检组与院党组、市纪委的关系。纪检组经常向院党组和市纪委通报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要或者复杂案件时,在向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纪委,以取得院党组和市纪委的支持。二是理顺审判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在大力抓好审判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三是理顺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干警不出问题。四是理顺院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纪检监察部门协助、会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同时配合审判业务部门,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促使法院党员干部在审判执行活动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