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错姓名转错款 使用网银需谨慎
作者:张荣坤 张庆超 发布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360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网上银行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客户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银行服务,但人们在使用的时候也需谨慎,防止出错造成损失。近日,吴江法院盛泽法庭就审结一起因使用网银而汇错款,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案件。
吴女士是做草皮生意的,经常找张斌拉货。时间一长,吴女士觉得支付现金麻烦,就向张斌索要了银行卡卡号,直接通过网上银行转过去,省时省力。这次运费是13000元,吴女士还是打算用网银转给他,可就在她转完款后突然发现自己转错了,本应转账给“张斌”,却转给了“张彬”。
原来此“张彬”以前也与吴女士有过贸易往来,吴女士也曾用网银支付过,电脑里存储了“张彬”的银行卡号。两张银行卡属同一银行,凭借电脑的记忆功能,鼠标确认,款项便划入“张彬”卡中了。吴女士赶紧给银行打电话,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说,没办法转回来。吴女士于是又多次联系“张彬”,而“张彬”均不予答复,无奈之下,吴女士将“张彬”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转错的款项。
开庭当日,“张彬”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彬”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已构成民法上所说的“不当得利”,据此判决“张彬”应当返还吴女士13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