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年来,海门法院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审判工作的实际,制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三大举措,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的职能,依法打击各类“涉农”犯罪,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涉暴、涉黑、涉毒”等各种严重扰乱农村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着眼增强群众安全感,推动农村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依法惩处破坏农村生产生活设施、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坑农害农、利用邪教组织、封建迷信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通过依法打击“涉农”犯罪,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今年1-9月份,审结在农村地区盗窃、诈骗、赌博的案件59件,判处68名被告人徒刑。

二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解职能,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对“涉农”民商事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力求案结事了,不断提高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应急、管控、调处能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探索立案调解机制。同时,积极依靠基层组织、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专业机构,不断扩大诉讼外纠纷的协调解决途径;成立速裁中心、开动车载法庭,高效、便捷地审理农村多发的债务、合同、土地使用权纠纷,各类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民房屋、宅基地使用纠纷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农村和谐。2008年,车载法庭巡回审理涉农案件93件,受到农民的广泛好评。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大力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延伸审判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今年,新建、重建3个人民法庭,抽调业务骨干到法庭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四个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均采取“5321”模式,即5名审判员、3名在编书记员、2名借用人员和1名法警,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决社会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将新任公务员和助理审判员下派到人民法庭工作,让他们了解社区民情,提高业务素质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适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审判工作对法官素质的客观需要;坚持实施司法救助制度,充分保护农村困难人群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坚持巡回审判,通过现场办案、群众听审,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