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规范执法执纪监督员长效工作机制
作者:钱宏祥 发布时间:2008-03-03 浏览次数:626
本网镇江讯: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促进法院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近日,江苏镇江润州法院制定并实施了《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执法执纪监督长效工作机制。
该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规范和强化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执纪监督员选任要求。除规定担任执法纪监督员除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熟悉司法工作,社会联系面广,有一定的参政议政水平外,还必须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律师及人民团体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中选任。
二是界定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范围。执法执纪监督员主要根据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法院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实施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公正裁判。
三是明确执纪监督员主要任务。1、参加本院定期召开的工作座谈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2、应邀参与法院干警违纪案件的查处,调查事实,研究处理违纪干警;3、参与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直接倾听群众的意见;4、旁听对群众有反映的案件的审理,在审判作风、审判程序、实体处理等各方面监督审判人员是否秉公执法,依法办案;5、列席法院召开的有关廉政方面的会议,检查监督、执行上级廉政要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6、检查了解法院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建设和执纪执法情况;7、参与法院制定修改各种有关廉政勤政方面的制度,并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8、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法院组织的执法执纪检查,提出批评、改进意见;9、积极参加法制宣传,协助法院向有关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是完善法院与执法执纪监督员的联系制度。为帮助执法执纪监督员了解法院工作,以便有效地开展工作,该院定期为执法执纪监督员送阅内部信息材料及相关资料。并由院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保持经常性联络。每半年召集座谈会一次,由院领导通报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