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贾汪法院高度重视诉前保全工作,规范诉前保全工作,对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案件坚决裁定予以执行。今年1-10月份,该院共办理诉前保全案件18件,查封、扣押财产折款54万余元,有效地保证了判决的顺利执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审查。对于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案件事实,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诉前保全担保。

二是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于当事人申请保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安排人员立即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丧失保全最佳时机。如200791日,安徽省亳州市古城汽车运输公司的驾驶员田玉峰驾驶货车,砸伤行人段翠娥,段翠娥经抢救无效死亡。贾汪区交巡警大队在做出事故车辆检验报告后决定放车,因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做出,段翠娥之夫崔明义于1017日下午2点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查封、扣押肇事车辆。贾汪法院受理后,查明贾汪区交巡警大队已经作出了放车决定,肇事方随时都有可能将肇事车辆开走时,当日即向贾汪区交巡警大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押该车。112日,驾驶员田玉峰提供了40000元现金担保,申请解除查封、扣押措施,贾汪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解封条件,当日即将货车解封。

三是严格保全裁定书签发手续。为了防止保全措施的滥用,在审查符合采取保全措施后,工作人员要制作保全裁定书,由分管院长审查签发后方能采取保全措施。

四是及时解封。对于已采取保全措施的被查封、扣押措施的财物,当事人已履行了义务或者符合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及时办理解封手续,防止扩大当事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