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完善“四种教育”效果好
作者:张统全 发布时间:2008-01-10 浏览次数:796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为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完善“四种教育”手段,确保干警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
一是完善宗旨教育。把对“十七大”的学习、理解、运用放在首位,时刻用“十七大”精神指导、要求自已,规范自我。工作中把“三个代表”作为衡量干警工作的测量器,教育干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完善党纪教育。加强审判人员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将《党内监督条例》、《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不断增强审判人员的党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是完善纪律教育。将中政委“四条禁令”、省法院“五条禁令”、《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高压线,规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
四是完善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全体干警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并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随时做警示教育工作,真正做到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从而使全体干警在受到教育的同时,在思想上再树立起一道“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