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四项举措”关乎百姓利益
作者:周茂东 发布时间:2007-11-07 浏览次数:806
本网宿迁讯:党的十七报告中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深入民心,深受百姓欢迎。泗洪法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从加强民生、服务百姓、方便群众工作入手,在该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今年以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受理各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26件,审结85件,审结率67.4%,案件调撤率高达80.2%,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巡回法庭的设立和运作,体现了和谐司法,确保司法为民。
一是注重合议庭审判人员业务素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专业性较强、矛盾复杂,泗洪法院专门抽调精通相关法律、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形成专业化审判法庭,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效,还定期组织合议庭人员。
二是注重资源共享,信息交流互补。该院针对以往交警大队和法院之间交流沟通不畅问题,与公安交警部门研究制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流程》,实现了交警大队和法院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移送法院后,法官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有关案件的详细信息,同时为交警及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此外,法院和交警大队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规则、新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特别对重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问题、文书送达问题、伤残评定问题、赔偿标准问题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讨,达成了共识,统一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注重服务,便民快捷。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将立案、审理等环节集于一体,为当事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案件可即时受理、即时调解,费用即时支付,方便快捷,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是该院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的完善,进一步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注重执行确保到位。为确保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一方的利益得到更快的赔偿,该院规定凡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类执行案件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车辆,及时予以拍卖;对负有理赔责任的保险公司督促其及时赔偿到位。同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恶意逃避赔偿,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给予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受害方得到及时赔偿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