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裁判理由是裁判文书的核心和灵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裁判说理,近日,响水法院出台《裁判说理暂行细则》,要求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严格做到五个“注重”,充分展示办案思路、适用的法律规定及原则、精神,以及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乃至职业道德、按照证据规则阐释证据的过程,从而更好地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一是注重客观性。要求法官在事实部分事理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法理分析,以中立的立场和公正的态度,使用中性、公允的语言,分析论断案件的性质。

二是注重针对性。要求法官紧紧围绕当事人之间对法律适用、责任认定与承担等焦点问题进行论述,并在论述过程中结合个案特点予以说理。

    三是注重全面性。裁判文书说理必须做到全面、透彻,尤其对法理的阐释不得出现任何疏漏。在引用法条时应做到全面、具体。同时,对当事人在个案中应承担的责任的具体比例,也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的明确裁断,以避免在裁判主文部分对当事人搞“突然袭击”。并且,对诉讼费的收取与负担也要作出全面表述,令当事人明白诉讼费的来龙去脉,避免引起他们对法官“判案”的合理怀疑。

    四是注重逻辑性。要求裁判文书说理时,必须做到推定的案件事实与解释的法律以及做出的裁判结论之间具有严格缜密的逻辑关系,坚决禁止互相矛盾,做到充分论证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之间的关联一致性,从而使所制作的裁判文书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五是注重法情并重性。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说理时,在准确地反映立法本意和法律原则前提下正确运用法律语言解读法律和阐释法理,同时以情感做依托,讲世间常理和社会公理,将法官对法的价值的认识融于法律的解释之中,并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作出既合乎法律又合乎情理的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