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韩振 胡正义 发布时间:2006-12-08 浏览次数:3271
近年来,睢宁法院审结的交通肇事案件,明显呈不断上升趋势。2003年审结38件,2004年44件,2005年58件, 2006年1-11月已上升到61件。因此认真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对减少该类犯罪很有必要。
一、该类案件的特点。
该类案件肇事主体多为35岁以下的青壮年。今年的61件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司机有41人为35岁以下的青年,占67.2%。违反的交通规则中,无证驾驶的,超速行驶的占70%以上。且损失惨重,多数案件中都有多人死亡、重伤人,赔偿数额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
二、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原因
1、犯罪主体文化素质、技术水平低。今年61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小学及初中文化就有37人,占总人数60.65%,且多为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低,守法意识差,往往心存侥幸,不参加岗前有效培训,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驾驶技术不过硬,不能应付突发情况,因而酿成事故。
2、有关部门发证不严,查验制度存在漏洞。个别驾校培训中往往存有不正之风,交钱就能入学,入学就能结业,考试走过场,不能使司机的技术水准与驾照的含金量相当。机动车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年审、年检而是过分看重金钱利益,如部分地方的将年审权力授权于驾驶协会,只要多交会费就可以在马上通过年审,只需盖章不需要任何审查,一方面自己履行了承诺,短期内拿到了足额的费用,另一方面满足了司机的需求,但却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这也是近些年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
3、交通拥挤,肇事者责任意识差。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行人及机动车辆进一步增多,四通八达的交通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同时交通事故发生后,许多肇事司机由于法制观念淡漠,心存侥幸,对伤者不予施救、对事故不予报案,径直驾车逃离现场,最终造成事故损失扩大,自己也为此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4、当事人遵守交通规则观念淡漠。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规模的扩大和交通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十字,丁字路迅速增多,与此同时人们生活节奏的也在迅速加快,时间观念也越来越强。为了赶时间或不懂交通知识,或遵守交通规则观念淡漠,闯红灯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交通事故极易发生。
三、对策
针对目前交通肇事犯罪的特点和成因,要有效遏制此类案件上升的势头,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应切实注意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普及法律法规,特别是交通法规及部分实例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人们自觉养成尊章守纪的良好习惯。
2、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注意岗前有效培训,严格考发证环节和查验制度。有关部门应定期深入乡村,摸清底数,不给“黑车”以生存空间。同时严格岗前培训,保证培训质量。保证人、车、证三者相符才能上路行驶,将定期查验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肇事后逃逸犯罪应从重处罚。司法机关应抓住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借助各种媒体进行曝光,切实起到震慑犯罪和法治宣传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