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定期对缓刑未成年人犯罪回访
作者:邵海林 谢富志 发布时间:2008-04-03 浏览次数:740
本网徐州讯:为促进缓刑罪犯改过自新,预防缓刑人员重新犯罪。丰县法院将案后回访作为对缓刑犯实行帮教的重要措施。今年3月中旬,该院对判处缓刑的36人次进行了回访,无一重新犯罪。
一是发放《缓刑罪犯告知书》。在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时,发给《缓刑罪犯告知书》并让其严格遵守上面的内容,准时到公安机关报到,接受考验。
二是制作缓刑人员帮教档案。建立缓刑犯的个人信息、所涉罪名、案件承办人、裁判文书、监管单位、回访记录、评定结果等,登记备案,立档建册,规范缓刑考察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是确定回访负责制。由案件原承办人负责对缓刑服刑人员定期跟踪回访、考察。刑事审判庭对判处缓期刑犯定期或不定期回访考察,掌握其思想状况和表现。
四是建立帮教联动机制。确定缓刑犯的考验监督人、家庭、学校或基层组织共同帮教责任制。在回访中,注重加强与缓刑犯关系密切的亲友及所在单位、居(村)委会的联系,全面掌握缓刑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情况,构建犯罪预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