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审监庭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在坚持法定标准的基础上,加大对财产刑执行的审查力度,督促罪犯自觉履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取得了较好效果。

该庭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严格把握对罪犯财产刑执行能力的审查,从改进审理方式着手,在通过书面审理掌握的罪犯获利、赃款有无被追缴、罚金有无主动履行等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利用听证、个别谈话、向监狱机关调查了解罪犯的消费情况等方式,确定罪犯有无财产刑执行能力。对于积极履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予以适当从宽;对于自由刑执行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如果确属没有财产刑执行能力的,则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不因“交不起钱”而得不到减刑假释;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则从严掌握,不予减刑假释或减少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