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响水一男青年因讨要丧母赔偿费,将怒气转移到民警身上。近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侯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侯某,男,初中文化,今年21岁。2008年5月1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侯某与张某、陈某、侯某某(均已科刑)等人围堵在响水县题桥纺织有限公司大门口,要求公司解决其母亲(题桥公司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问题。响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在表明身份后劝阻在场人员离开,被告人侯某等人不听劝阻,并围攻出警人员。其中被告人侯某用哭丧棒殴打民警刘某、吕某等人,张某等人撕坏、拽脱民警刘某的警服并抓挠其上身,陈某脚踢民警吕某后背,侯某某还抢夺、损坏响水县公安局JVC数码摄录一体机。经响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吕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经响水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JVC数码摄录一体机价格为人民币3300元。
案发后,被告人侯某于2009年3月13日到响水县公安局投案。张某、陈某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200元,侯某某赔偿人民币3300元,均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与他人共同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侯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