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200964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余志祥有期徒刑6年,至此历时八年的一起轮奸妇女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06月份左右的一天深夜,被告人余志祥和赵建兵、杨高武等人将洪泽县岔河镇“月亮楼”舞厅女服务员仲某某、徐某喊至杨高武家打牌。后在杨高武家东头房,赵建兵将仲某某按倒在床上,欲行奸淫,仲某某用手推开赵建兵,被告人余志祥上前按住仲某某的手,赵建兵扒下仲某某的裤子对其实施奸淫;被告人余志祥亦将仲某某推倒在床,欲行奸淫,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杨高武进屋见被告人余志祥趴在仲某某身上,亦产生奸淫仲某某的念头,后由赵建兵、被告人余志祥扒下仲某某裤子,杨高武对仲某某实施奸淫。

案发后被告人赵建兵、杨高武分别被洪泽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10年,被告人余志祥在案发后潜逃,在公安机关全力追捕下鉴于法律的威慑,2009410日余志祥到洪泽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日前洪泽县人民法院减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等待余志祥的将是6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