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了讨回自己手机发生群殴,导致一人被砍伤。近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7813晚,同室友杨某将被告人王某的手机拿走,当晚被告人王某向杨某索要未果。第二天晚,被告人王某与其朋友谢某、杨某遇到杨某带着多人,杨某叫被告人王某等人到其家中谈谈。被告人王某见杨某带的人较多,到杨某家多数要打仗,便提议带东西去杨某家,后被告人王某与谢某、杨某各自拿把刀往杨某家,与杨某等人相遇后进行斗殴,被告人王某用刀将杨铁荣砍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