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五规范”令瑕疵司法文书难出门
作者:王晟 发布时间:2009-02-09 浏览次数:770
本网淮安讯:新春伊始,盱眙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将制作文书质量纳入工作目标年度考核。近期该院专门安排一名副院长给全体干警培训裁判文书实务基础知识,提高办案干警的文书制作水平。
规范文书整体结构。该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文书基本样式的有关规定要求,强调每一案件承办人,要严格按照司法文书样式书写,同时强调裁判文书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诉讼活动的过程面貌。
规范诉辩双方争议及认定事实表述。针对每一具体案件,该院强调裁判文书要具体真实地表述双方当事人意见,列出案件证据及双方对证据的意见,表述质证过程,紧扣争议焦点,逐一进行分析。
规范文书语言文字。要求每一承办法官加强自身文学素养和法学素养,提高文书语言表述能力。切实做到语言流畅、通俗易懂、说理透彻、质量上乘。
规范文书说理过程。强调裁判文书在说理中,针对每一案件个性特征,着重阐述案件裁判理由,避免说理公式化、概念化和空洞化,做到有的放矢,特别是要使败诉方真正明白其败诉在什么地方,为什么败诉,看后心服口服。
规范文书相互监管机制。要求办案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采取相互阅读查问题,互相修改知差错,认真仔细推敲遣词造句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杜绝瑕疵文书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