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8年以来,丰县法院华山法庭健全和完善五项制度,确保诉调对接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该庭2008年以来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92.6%。

一是完善协调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落实措施。二是完善信息互动制度。将法官、司法员、调解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编制成册,发放至各调解员,便于相互之间及时互通矛盾隐患、纠纷调处等情况,确保信息通畅,实现三方资源共享。三是完善诉调管理制度。实行诉调对接流程管理,建立登记、移送、函告、委托调解、信息反馈等台账,实行一案一档,跟踪管理。四是完善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制度。对已受理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出具正式委托调解函,委托调解员主持调解。另外,根据案件需要,邀请乡镇综治办、民调组织、妇联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一切有利调解的组织和个人协助法庭调解,以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优势互补。五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通过调解员联席会、巡回办案等渠道掌握的治安隐患、矛盾纠纷动态,及时向各村、各单位发出《民调工作建议书》,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