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20081119,昆山法院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告单位昆山某电子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8万元,两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9万元,。

被告单位昆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及两名石姓被告人自200411月份至20086月,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美国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美国公司已注册的商标生产面板、理线器、配线架、模块、跳线等同种商品并进行销售,价值人民币58万多元,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该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作出了以上判决。